根据《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经营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检查情况的通告》(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2018年第1号),现将违反《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药管人[2000]156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执业药师进行相关处理,并均已录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个人“奖惩记录”栏,名单及处理结果公布如下:
序号 | 执业药师姓名 | 资格证号 | 注册证编号 | 挂证单位 | 违规事实 | 处理结果 |
1 | 谢映卿 | 00655266 | 4411160106857 | 普宁市灿兴药业有限公司 | 2018年9月19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为医疗机构在职人员 | 于2018年10月19日已注销 |
2 | 蔡海涛 | ZY00460648 | 441160123744 | 普宁市灿兴药业有限公司 | 2018年9月19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为医疗机构在职人员 | 收缴《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注册证》,同时注销注册 |
3 | 王佩贤 | ZZ00409320 | 442217520069 | 普宁市灿兴药业有限公司 | 2018年9月19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为医疗机构在职人员 | 收缴《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注册证》,同时注销注册 |
特此通告。
广东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
2018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