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关于注销执业药师注册证的通告(2018年 第1号)

根据《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经营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检查情况的通告》(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2018年第1号),现将违反《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药管人[2000]156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执业药师进行相关处理,并均已录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个人“奖惩记录”栏,名单及处理结果公布如下:


序号执业药师姓名资格证号注册证编号挂证单位违规事实处理结果
1谢映卿006552664411160106857普宁市灿兴药业有限公司2018年9月19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为医疗机构在职人员于2018年10月19日已注销
2蔡海涛ZY00460648441160123744普宁市灿兴药业有限公司2018年9月19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为医疗机构在职人员收缴《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注册证》,同时注销注册
3王佩贤ZZ00409320442217520069普宁市灿兴药业有限公司2018年9月19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为医疗机构在职人员收缴《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注册证》,同时注销注册

特此通告。        

  广东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

2018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