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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顺利举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宣贯活动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已于2020年6月16日由国务院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化妆品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为贯彻落实国家药品监管局、省药品监管局工作部署要求,扎实做好《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确保宣贯培训全覆盖,我中心于11月上旬在广东举办了四期《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线下宣贯活动,同时进行了线上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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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药品监管局高度重视《条例》宣贯工作。宣贯活动邀请到省局化妆品监管处、行政许可处的专家到场,为企业讲解《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解析重点条款,对《条例》第二章原料与产品内容进行了着重介绍。省局化妆品监管处郭昌茂处长亲临活动现场,与参会企业共同探讨《条例》丰富内涵和重要意义,提出了监管要点和企业规范管理要求。

中心主任朱思旭在活动讲话中指出,我省化妆品企业代表既是企业家,也是精益求精打磨化妆品质量安全的“工匠”。希望我省化妆品企业能够不断发扬工匠精神和企业家精神,积极参与改革创新,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自律,加强法律法规意识,努力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和能力,在处理企业经济利益和公众利益中,始终把公众利益放在首位,要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不断推动化妆品行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企业取得更大发展前景。 

活动受到我省化妆品企业欢迎。全省化妆品企业通过线上、线下平台积极参与到《条例》宣贯活动中,为《条例》的贯彻实施打下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