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已于2022年7月1日起施行。《规范》要求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按照《规范》组织生产化妆品。2022年7月1日前已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的企业,其厂房设施与设备等硬件条件须升级改造的,应当自2023年7月1日前完成升级改造,使其厂房设施与设备等符合《规范》要求。为满足企业培训需求,协助有效落实自查,提高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水平,我中心拟于近期在广州举办第八期《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省化妆品生产监管人员,化妆品生产企业的企业负责人、生产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及质量管理人员等。
二、培训师资与内容
本次培训拟邀请国家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省药监局化妆品监督管理处、省药监局药品检查中心的资深专家进行授课,培训内容如下:
(一)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解读(概述、机构与人员、质量保证与控制、厂房设施与设备管理、物料与产品管理等);
(二)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解读;
(三)化妆品生产相关法规解读。
三、培训时间、地点
拟于近期在广州开课,培训时间三天(含报到、离场一天),具体时间地点待通知。
四、培训证书
经培训后,由省局事务中心颁发《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化妆品质量安全负责人)培训证书》。
五、报名交费
培训费用1300元/人(含培训服务费、资料费等)。请于2023年1月10日登录广东食品药品教育服务网“面授培训班报名系统”或微信小程序“粤药师云”、安卓APP“粤药师云”填写报名资料及交费,或报名成功后通过银行汇款转账并注明“第八期化妆品GMP+姓名”,以便开具发票。
户 名: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事务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广州东山支行
帐 号:44030501040020225
电 话:020-37886021、6910
公众号:粤药师说(微信号gdpharmacist)
(“粤药师云”小程序二维码)
六、其他
(一)培训费发票将根据学员报名时填写的发票信息开具,将于培训结束后按照学员报名时填写的邮箱进行发送。
(二)请自觉遵守广州市最新疫情防控各项规定,配合宾馆及会务组疫情防控管理,每日做好自我健康监测,确保身体状况良好,准备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做好个人疫情防护工作。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事务中心
2022年12月8日